近年来,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许多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大快人心,党的威信倍增,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许和拥护。然而,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自从有了公共权力,腐败就像幽灵一样徘徊在人类社会。公共权力和人类社会都将长期存在,因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一些单位或个别领导干部,或个别掌握着一定权力的国家公务人员,总易感染“腐败”病毒,导致病魔缠身。那么,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驱除病魔,强身健体呢?笔者试从以下几点思考之。
一、高薪养廉,违者重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周围涌现出了一批批暴发富,他们成了贵族阶层,占有着大量的物质财富,过着优越的生活,少数人更是香车宝马、三妻四妾、花天酒地,极尽享乐之能事。一部分公务员,甚至于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看在眼里,羡在心里,心里失去平衡,丧失了原则立场,纷纷效仿,恨不得一夜暴富,挤身于贵族行列,成为富裕阶层,因而利用手中的权力,不劳而获,为分享一杯羹,不惜铤而走险。这样的人多散见于各种报刊杂志和网页,或隐匿于公务员队伍中,或发生在我们身边。查处的蹲了大牢,漏网的逍遥法外。反腐败似乎越反越难,腐败分子“前赴后继”、“视死如归”。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重新提倡高薪养廉这一观念。固然,这个问题已不是什么新话题,但多年来,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特别是西部地区。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政府已经有条件改善公务员的待遇,因此要逐步解决高薪养廉问题。西部地区的公务员待遇,不说比沿海城市的好,起码也应接近沿海地区的公务员的收入水平,或者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待遇差距。政治地位的提高,源于经济地位的改善。经济地位的改善,源于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俗话说:“饥寒起盗心”。贪无异于盗。如果有足够的生活保障,必将大大减少腐败现象,降低贪污受贿和各种经济犯罪的发案率。
同时,要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强硬态势、严惩态势。触犯刑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严惩不贷;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达不到刑法处分,而又有严重的贪腐行为者,一经查实,必须一律开除公职,或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理,“一路哭不如一家哭”。 过去,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对一些腐败分子过于宽容仁慈。一些处于刑法处分临界点的腐败分子,或被判刑处分后,仅被撤职而已,对其惩处显著轻微。他们虽然政治上没有前途,但不用上班,却拿着国家的工资,再从事别的工作,捞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谁搞腐败,谁的日子逍遥;谁清正廉洁,谁穷困潦倒。此种政策,无形中滋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客观上形成了包容、同情腐败分子的导向。为此,必须尽快地改变这种惩处力弱的做法,坚决果断地从重从快打击惩治腐败分子。
二、分散权力,民主管理
近年来,反映“一把手”的问题不少,主要领导犯错误,被政法机关惩处的为数不少。一些主要领导同志,以法人代表为由,把一个单位或部门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什么事情都是“一把手”说了算,财务、人事、工程、采购、车辆等,事事出马,事必躬亲,既不与别的同志通气,也不搞民主决策,一个人说了算,从中谋取私利,贪污受贿。长此下去,必然失去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必然走向腐败。“一把手”权力过大,失去监督,已经形成气候,成为习惯,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成为人们争相捞取的好处之一。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已之私,为了获得某一职位,不惜成本,跑官卖官,将执政兴国的伟业置若罔闻,将党风廉政建设抛于脑后,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我们感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首先抓源头,即抓“一把手”,防止“一把手”权力集中而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适量从主要领导手中分散权力。进一步理顺“一把手”领导与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关系。一是调整分散“一把手”的权力,“一把手”只总管,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项目工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即“四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是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也是第一监督人,“一把手”在工作中主要是掌握原则、把握方向、控制监督全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
往往“一把手”都是各地各位的“土皇帝”,谁能管,谁敢管,一般干部职工能管吗?群众能管吗?这是一个反腐败的难题,也属于监督方面的问题。“一把手”难以监督是事实。但什么事情都怕“认真”二字,只要认真监督,上级党组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就能监督。我们党应该认真总结“四个不直接分管”的经验,将“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分散,并用制度固定下来,推广执行,谁违反规定,就处理谁,从而将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
绝大多数一个单位或部门,都是党和政府的机构,都是为人民服务的。谁也没有权力把一个单位或部门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谁也没有权力要在“她”的身上捞取任何好处。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的一员,要摒弃家长制的管理模式,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积极倡导和推行民主决策。凡遇大事,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如此,可避免决策失误。
三、整合资源,加强监督
我们现在的纪检监察体制,除有党委的地方,设立纪检组或专职纪检员,基本上实行的是派驻制。纪检监察力量相对薄弱,薄弱在人手少、级别低、条件差、职能弱,虽然实行了一些改革,如人事权收归上一级纪委统一领导,但总体上没有改变这种局面。客观实际要求加大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这就需要整合资源。整合资源,应由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协调,统一领导,成立若干纪检监督小组,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巡视,检查巡视的重点应该放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财务管理、选人用人、民主决策、贪污受贿及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上。通过这种形式,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权力在什么时候运行,什么地方环节运行,监督就要及时到位。发挥班子成员互相监督的作用,通过规范会议决议制度,重大会议决议前,“一把手”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避免“一把手”提出意见,其它成员作表决的现象。加强党内监督,切实维护监督的严肃性,特别是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持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倡导群众监督,反腐倡廉,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此外,要加强交叉监督,重点是上一级纪委组建纪检监督巡视小组时,要研究人员的交叉组合。一是抽到检查巡视组的同志原则上不能检查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交流到其它单位进行交叉检查;二是一个检查组,应该有不同部门的同志参与检查,特别是要有公检法司部门的同志与纪检监察的同志交叉组合,增强检查组的综合实力,聚集各方面的专家、人才,增强集体的战斗力;三是纪委要始终统一协调各方,把纪委业务骨干分到各组,担负领导、指挥、协调任务。
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要加强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国院的要求,加大政务、党务公开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共产党人要光明磊落,胸怀坦荡,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更要这样。一个称职的领导干部,一个廉洁的领导干部,首先就要不怕公开,善于公开。除了保密规定不予公开的内容,都要向人民群众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防止个别人找这样那样的原因,阻止公开、不愿公开、滞后公开。遇到这种情况,有关人员就要提高警惕,引起重视。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了解,协调各方,促使其尽快公开。抓好公开工作,能够有效地遏制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任何权力,只有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才能防止腐败,才能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失去市场,让腐败分子在阳光下无地自容。
公开的内容,除了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大重大部署、重要目标,以及实现这些任务的措施、方法、计划,要进行公示外,还应把组织、人事、财务、工程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强透明度,尽可能地将公示的领域向广度和深度扩展。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公示,可以有效地将主管这些工作的领导和经办人员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为国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也可保护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
-----责任编辑:张文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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