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黔东北部,乌江下游,东北部与重庆市的秀山、彭水、酉阳等县毗邻,西南部与本省的德江、印江、务川等县接壤。全县辖22个乡(镇),447个村(居),总人口58万,属国家级贫困县。县司法局下设22个乡(镇)司法所,现有基层司法行政干警56人。近几年来,该县司法局按照“强队伍、夯基础、重管理、保民生、促和谐”的思路,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使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积极争取建所列编,逐步解决司法所的人才问题
1999年初,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县 22个乡镇司法所挂牌成立,由于是刚成立所,除和平、板场所有2人外,其余所均为1人。为解决建所后严重缺编问题,该局多次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大力支持,2000年县委编办(沿机编[2000]12号)同意增加乡镇司法所事业编制27个,实现乡(镇)司法所全部达2人以上。同年, 22个司法所上挂,实行双重管理。2002年县人民政府(沿府办发[2002]52号)明确县司法局行政编制40个(其中:局机关18个、乡镇22个),并配备司法所所长22名、干警26名。2007年与县编委办、县组织人事部门协商,采取进人后再争取补编制的办法,通过公开招考、选调,招录了5名公务员,从有关部门择优调入3名。目前,全县司法所实有行政编制24个,事业编制25个,已配备基层司法行政干警56名。其中5人所1个,4人所3个,3人所3个,2人所15个;拥有本科学历8人,大专学历40人,中专学历8人。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司法所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近几年来,县司法局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问题真正落到实处,积极为司法所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1、积极争取资金修建司法所办公楼。自2003 年以来,县司法局抢抓中央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的大好机遇,充分利用中央政法专款修建司法所,一方面迅速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联系协商,落实司法所建设的地盘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解决司法所建设匹配资金。据统计,2004至2005年国债资金投资27.8万元,县政府解决匹配专项资金3万元,修建了土地坳、沙子、中界、板场4个司法所的办公用房;2006年国债资金投资51.6万元,县政府解决匹配专项资金14万元,修建了晓景、黑獭、客田等7个司法所办公用房。每个所的建设面积均达到160 平方米以上,已建好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全部投入正常使用。2008年省厅下达基层司法所修建计划后,县政府解决匹配资金12万元,计划修建谯家、思渠等4个司法所,目前,4个所已经提前动工修建。基层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2、千方百计解决交通工具。2005至2006年,在省厅、地局的指导和关心下,加大装备投入,已解决了17个乡镇司法所的摩托车17台,交通工具得到了极大改善。为彻底解决乡镇司法所交通工具困难问题, 2006年,县司法局在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了2.5万元资金,购置了5台摩托车,解决了5个乡镇司法所的交通工具。目前,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的摩托车已全部配齐。
3、想方设法添置办公设备。自2005年来,省厅为沿河县部分乡镇司法所陆续配备了电脑、办公桌椅 、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办公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为进一步改善司法所的办公条件,今年县司法局加大对司法所办公设施的投入,挤出了5万元资金为22个司法所添置了办公桌椅,为已建好的11个司法所配齐了调解庭桌椅等办公设备。
4、积极争取落实“从优待警”政策。长期以来,乡镇司法所干警的岗位津贴一直按黔人资(1992)17号文件执行每人每月18元。为积极争取落实“从优待警”政策,2007年通过县司法局多次向县委县政府积极争取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待遇问题,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关心,2008年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将司法行政干警的岗位津贴在上级工资性补贴、津贴文件未执行之前暂按人均每月30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这一政策的落实,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待遇低的问题,从而充分调动了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5、着力解决司法所的工作经费。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十分重视,每年都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而且逐年递增。据累计,从2006年以来,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已达14万元。
三、强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司法所效能发挥
自2000年沿河县乡镇司法所实行“收编上挂”管理以来,陆续制定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并严格坚持以制管人,以管理促规范,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一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即每年由县局统一出台《司法所目标任务考评细则》,年底严格进行量化考核,对获得前一、二、三等奖的司法所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对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司法所分别罚300、200、100元,并且所长不得参加当年评先选优。二是坚持“所长末位淘汰制”。即在年终综合考评时排名倒数第一且在60分以下的司法所,将免去其所长职务,干警换岗到条件艰苦的乡镇司法所工作。三是坚持“基层干警双轨考核制”。即每月每个干警的出勤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出意见后报县局基层股,每人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由基层股审核后报县局分管局长同意,才能领取当月边苦津贴。通过实行乡镇和县局“双轨”考核后,真正把双重管理落到实处,使司法所干警不失控、不脱管。四是坚持“基层干警双基能力培训检测制”。即每年对基层干警进行集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后,进行“双基能力”综合测试,基础知识的掌握占50%,基本技能占50%,通过综合测试,两项总分达不到60分者,将对其进行换岗。五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即在萌芽阶段的纠纷苗头和隐患要及时排查、调处,防止事态发展,如因排查调处不及时或严重不负责任而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群体性案件或重大上访事件,县局对司法所要进行责任追究。在抓好“五制”管理的同时,相继完善了《人民调解委会员工作职责》、《司法所长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司法所廉政建设制度》、《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且做到制度规范上墙。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从而提高了干警服务社会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发挥职能优势,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近年来 ,通过狠抓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规范化管理,各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落后的面貌得到逐步改变,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1、创新调解方法,突出调解实效。各乡镇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心,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基层社会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近几年来,由于乌江彭水和沙沱两大国家水电站建设,全县涉及大规模的移民搬迁,各类矛盾纠纷比较凸显,针对移民矛盾纠纷多、情况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特点,移民重点乡镇司法所积极创新调解方法,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化解了大量移民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县移民搬迁工作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如淇滩司法所针对移民矛盾纠纷一度突出、主体多样、案情复杂等趋势,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模式,把调解庭搬到移民村寨、移民户家中进行现场大调解,及时化解移民矛盾纠纷,这种调解模式既方便群众,又能快速化解纠纷。自2005年以来,乡镇司法所共受理各类纠纷2609件,调解成功2499件,成功率达95.8%。其中,共受理移民矛盾纠纷1790件,调解成功1725件,成功率达96.4%。
2、拓展法制宣传形式,注重社会效果。一是在开展好固定宣传月、周、日的同时,并采取送法进村、办宣传栏、上法制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从多方面接受法制教育,使法制宣传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二是发挥基层民主法治示范的带动作用。各司法所积极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进程。如沙子司法所在该镇的南庄村指导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宣传活动,将有关实用法律知识汇编成册,送到各家各户。同时,还利用法制宣传日、举办法制图片展、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2007年沙子镇南庄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三是创新“普法”机制,注重社会效果。和平司法所为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今年在和平镇花花桥、潦源两个社区设立“司法服务室”,每逢赶集天,司法所全体干警亲自到服务室组织开展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调解民事纠纷、开展普法宣传等工作,直接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此举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社区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2006年以来,共举办法制培训班200期,上法制课27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2万余份,举办法制讲座40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万余人次,受教育学生达5万余人次。
3、落实帮教措施,倾情帮困解难。各乡镇司法所认真对全县范围内的两劳回籍人员进行了认真清理排查,2004至2008年7月份,全县共衔接刑释解教人员3247人,其中刑释人员2745人,解教人员502人。在摸清底数的同时,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如中寨乡出台三项措施抓帮教:一是“两劳”回籍人员从事烤烟生产的,由司法所出具证明,乡政府补助200斤大米外,还对新建烤烟房的由烟草部门补贴200元,并为其提供技术指导;二是“两劳”回籍人员如愿意搞养殖业的,由司法所出具证明后,由畜牧部门免费进行技术培训,并无偿为其提供草种和帮助解决启动资金;三是对生活困难的“两劳”回籍人员家庭纳入低保对象,并切实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夹石镇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免赠送法律法规和科技书籍;对刑释解教人员家庭,由司法所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回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凭司法所证明,由民政办补助大米50公斤;三是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每年须与司法所通电话或通信联系5次以上,其家庭凭司法所证明,由民政办补助大米50公斤,发展烤烟的,由镇政府无偿解决一定的燃煤、化肥等;四是对50岁以上残疾的或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可以享受民政办救助金。近几年来,由于狠抓帮教措施的落实,强加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有效预防了两劳回籍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4、强化法律服务,竭诚依法维权。各乡镇司法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一是积极主动担任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当好参谋和助手,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二是积极创造条件,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如甘溪司法所专门成立了片区法律服务所,为广大群众提供解答法律咨询、代书、代理、调解纠纷等一系列的法律服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三是各司法所还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2006年以来,基层司法所共代理各类案件121件,代书484件,解答法律咨询1667人次,提供法律援助298件。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侯元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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