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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是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显得重要。

     近年来,六枝特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原则,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重点,树亮点,攻难点,开拓创新,积极工作,走出了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之路。

一、抓重点
(一)加强协调,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变单纯的司法行政工作为特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关心支持的“民心工作”。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要想加快发展,离不开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中心采取请示、汇报、简报、上法制课等形式,向特区领导介绍农民工法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邀请特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部门负责人视察、指导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工的桥梁和纽带,能够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关爱,是政府行为和职责,从而引起重视,进而给予支持。特区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拨出1万元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另外,与法院、劳动等部门就免费提供各种办案材料达成协议,为做好农民工法援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健全法援网络体系。在特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中心早在2002年就着手建立法律援助网络。至2006年,特区工、青、妇、残等组织与各乡镇司法所均设立了援助接待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2008年6月,中心组织17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17个社区,为社区农民工开启“方便之门”,无偿提供“咨询、援助、维权”三服务。至此,一个以特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各社团、各社区接待站为基础的六枝农民工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已初步健全。

(三)拓展援助渠道。中心在充分发挥“12348”援助渠道的基础上,开通并向社会公布了法援QQ和法援邮箱,每天都有两名工作人员与农民工实时互动,答疑解惑。

二、树亮点
(一)法援工作模式从代书、诉讼指引等单一手段向调解、法律咨询等以人为本的多种形式拓展。仅2008年上半年,中心采取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办理的农民工援助案件达12件,挽回各项经济损失34万余元。
1、合理应用调解方式,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2008年1月下旬,中心采取调解方式成功调处了一起清镇农民工工伤赔偿纠纷。如果按照常规方式办理,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或诉讼——执行等程序,往往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使当事人筋疲力尽,损失也难以承受。因此,中心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派员两次驱车到工地调查取证和动员调解。此举既缩短办案过程,又避免诉讼判决执行难等问题,也为民工获得赔偿赢得了时间。在中心的不屑努力下,用工单位江苏省镇江第四建筑公司于1月25日签定了赔偿协议,该民工依法获赔9000元。

2、对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当事人不愿意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情况下,依法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以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二)维权对象向本地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与外省民工延伸,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和受益面。六枝是劳务输出大县,每年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达15万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30%。涌动的民工潮,孕育了一个新的弱势群体,这就是流动、留守的老人妇女儿童。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民工务工经商。为此,中心充分发挥乡镇、群团组织接待站、社区法援联络员的作用,调查、收集第一手资料,了解留守妇女儿童的法律需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依法受理,确保留守妇女儿童得到优先、从快、慎重、稳妥地法援服务。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员流动,外省务工人员在六枝曾逐年增加之势。但是,由于这些务工人员文化程度较低、社会经验不足、用工单位劳动保护措施不健全等因素,导致外省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2008年1月4日,中心接到四川女农民工王志莲亲属关于为其追讨劳动报酬的法援申请。在提出申请之前,王某亲属在讨要工资过程中两次与店主发生肢体冲突,双方情绪激动,互相指责,表露出诉诸暴力和对簿公堂的意向。中心及时派人找到店主,对其宣讲法律和关于保障农民工权益的相关政策,劝说其主动支付所欠工资。同时,法援工作者努力做好王某亲属的思想工作,告诫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合理诉求的重要性。在得到王某亲属同意后,中心于1月4日晚召集双方达成协议,当场支付欠薪1890元,有效防止一般纠纷上升为群体事件,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三)依据新法,依法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很多企业感觉《劳动合同法》加重了他们的责任和负担,于是一些企业在新法颁布实施之前,开始对老员工进行突击裁员,从而最大限度规避法律义务。2007年12月31日,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煤矸石发电分公司无故辞退农民工杨太山、王刚、徐邦忠3人后,未给任何劳动补偿。3人在与用工单位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8年4月14日向中心求助。5月,中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特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双方的辩论和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煤矸石发电分公司分别向3人支付经济补偿金4000元,并为3人缴纳用工期间的养老保险。

三、攻难点
就如何提升法律援助的知晓度,扩大覆盖面这一难点进行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着力使法律援助像“希望工程”一样深入人心,引导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将法援宣传由城区向农村辐射,使之涵盖农民工务工的全过程。务工前,各司法所与各村的法律“明白人”利用农闲时节和赶场天,多形式向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传授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务工中,充分发挥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向农民工及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促进了法援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返乡时,在火车站和汽车站等返乡民工聚集地,采取摆摊设点,悬挂横幅,发放资料,播放法制片,送法律援助卡,设专人现场咨询等形式,集中开展法援服务。

(二)利用有限资源,采取更富时代性、群众更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灵活多样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1、群发短信:2008年2月7日(大年初一)六枝特区46153名移动用户几乎在同一时间收到了中心的温馨提示:“ 经济困难,追索劳动报酬、赔偿等,可申请法律援助……”。这是中心与当地移动公司首次合作,采取技术手段跨越时空限制,最大限度的扩大法援的知晓率和覆盖面。春节长假结束后,不少农民工根据短信纷纷来电来人咨询法援事宜。仅2月13日—3月10日的19个工作日内,中心累计接待来电咨询96人次,来访咨询23人次,解答热点难点问题12件,受理援助案件17件,同往年相比来电来访量增加138%。

2、摄制专题片:选取并摄制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农民工法援案件,借助农村远程教育网的宣传和覆盖优势向农村播放。
3、在巡回审判庭审中引入法律援助:2008年4月22日,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在大用镇骂冗村设立巡回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在庭审之前,中心与特区法院取得联系,派员参与庭审调解,该村500余名留守的老人妇女儿童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当庭调解。此举不仅让农村群众与法律援助零距离接触,而且起到了以案释法的效果,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了基层,走进了农村。
4、将法律咨询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手段,有意识地在法律咨询中加入法制宣传,使受援人既了解自己咨询个案中的法律问题,又自然地受到了一次生动的、具体的法律和道德教育。受援人对该中心人员耐心的普法教育,乐意接受,入耳入脑。民工朱文胜在法律咨询完毕后,深有感触地说:“法律援助中心真是我学法的好地方,我今后有空一定再来此地听听课。”

       总之,做好新时期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农民工法援工作的新跨越将是六枝特区法律援助中心一如既往的奋斗目标,中心将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工作热情,以只争朝夕的工作精神,以敢为人先的魄力,继续坚持一条心、一股劲、一盘棋,努力开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供稿:六枝特区司法局 王胜芳 向忠莲 支玉佳    责任编辑:张文冰